禽类加工污水处理工艺及方案方法讲解(活禽宰杀污水怎么处理) 标签: 添加时间:2022-12-10 浏览次数:2306 预处理 一般规定 -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禽类禽宰预处理包括格栅、加工及方解活沉砂池、污水固液分离系统、处理水解酸化池等。工艺 -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案方切割和混合装置。法讲 -处理养鸡场粪污前,杀污水处应先清除鸡粪中的禽类禽宰羽毛。 格栅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加工及方解活当污水量较大时,污水宜采用机械格栅,处理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工艺 沉砂池 处理养鸡场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案方集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法讲 集水池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50%。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 -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应增加集水池容积,使其具有化粪的功能。 固液分离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3 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水解酸化池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12~24 h。 厌氧生物处理 一般规定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厌氧反应器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确定,计算见下式: V=Q*HRT 式中:V—厌氧反应器的有效容积m3;,Q—Q—设计流量,m3/d; HRT——水力停留时间,d; 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按下列要求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宜采用池(罐)外保温措施; 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设在集水池(或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反应器外热交换或池内热交换。 厌氧反应器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进行防腐; 厌氧反应器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应根据工艺需要配置适用的测定气量、气压、温度、pH值、粪水量等的计量设备和仪表; 厌氧反应器应设有检修孔、排泥管等。进水不经固液分离(粪尿全进)的厌氧生物处理,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和推流式反应器(PFR)。宜采用中温(35℃左右)或近中温消化,有其他热源利用的可采用高温(55℃左右)消化。 中温条件下,当总固体含量w(TS)<3%时,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5 d;总固体含量w(TS)≥3%时,不宜小于8 d。 宜采用一级厌氧消化,根据不同工艺,也可选用二级厌氧消化。不同厌氧反应器的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a)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 应设置搅拌系统;搅拌可采用连续方式,也可采用间歇方式。 b)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 宜采用立式圆柱形,有效高度6~12 m;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避免短路、勾流。 c)推流式厌氧反应器(PFR)宜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建筑。 进水经固液分离的厌氧生物处理 厌氧反应器宜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也可采用复合厌氧反应器(UBF)、厌氧过滤器(AF)、折流式厌氧反应器(ABR)等。 宜采用常温发酵,但温度不宜低于20℃。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5 d。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根据经济性和场地情况考虑确定反应器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池。应综合考虑运行、经济等情况确定反应器的高度,不宜超过10 m,反应器有效高度(深度)宜为7~9 m。 宜设2个以上厌氧罐体,单体体积不宜超过2000 m3;当处理量较大时,宜采用多个单体反应器并联运行。进水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布水均匀,避免出现短路等现象。三相分离器的设计应确保水、气、泥三相有效分离,出水含泥量少。 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 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 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 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宜放置2~3 d后再利用。 好氧生物处理 好氧反应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使厌氧出水与水解酸化池的一部分污水进行混合调配,确保好氧工艺进水的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BOD5/COD)≥0.3。 宜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如具有脱氮功能的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法、缺氧/好氧(A/O)等生物处理工艺。 除氨氮时,完全硝化要求进水的总碱度(以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7.14;脱总氮时,进水的碳氮比(BOD5/TN)宜>4,总碱度(以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3.6。 好氧池的污泥负荷(BOD5/MLVSS)宜为0.05~0.1 kg/(kg·d),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 (MLVSS)宜为2.0~4.0 g/L,其他有关设计、配套设施和设备参考GB 50014—2006及相应的工艺类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自然处理 一般规定 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 自然处理工艺宜作为厌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后出水的后续处理单元。 宜采用的自然处理工艺有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稳定塘技术。 人工湿地 适用于有地表径流和废弃土地,常年气温适宜的地区。 应优化湿地结构设计,慎重选用潜流式或垂直流人工湿地,选用时进水SS宜控制为小于500 mg/L。 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污水性质及当地气候、地理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 表面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2.4~5.8 cm/d;潜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3.3~8.2 cm/d;垂直流人工 湿地水力负荷宜为3.4~6.7 cm/d。设置填料时,可适当提高水力负荷。 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覆盖秸秆、芦苇等植物。 土地处理 采用土地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土地处理的水力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范围取值:慢速渗滤系统水力负荷0.5~5.0 m/a,地下水最浅深度不宜小于1.5 m;快速渗滤系统水力负荷5~120 m/a,淹水期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1;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3~20 m/a。 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 稳定塘 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可供利用且气候适宜、日照良好的地区。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地区使用时,应有活水来源,确保运行效果。 稳定塘宜采用常规处理塘,如兼性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等。 塘址的土地渗透系数(K)大于0.2 m/d时,应采取防渗处理。 消毒 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向水体排放或回用的,应进行消毒处理。 宜采用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非氯化的消毒处理措施,并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固体粪便处理 一般规定 畜禽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具备堆肥条件的养殖场,可根据畜禽养殖场地理位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及经济情况,选用其他方法对固体粪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但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未采用干清粪的养殖场,堆肥前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堆肥场地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a)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 b)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6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 c)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 d)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e)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 好氧堆肥 畜禽粪便的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 预处理和后处理过程中分选出的玻璃、金属、石头等杂物应进行妥善处理。 畜禽粪便经预处理调整水分和碳氮比(C/N),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40%~60%; 碳氮比(C/N)应为20∶1~3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必要时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 堆肥粪便的pH值应控制在6.5~8.5。 好氧发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 d,最高温度不宜高于75℃; b)堆肥时间应根据碳氮比(C/N)、湿度、天气条件、堆肥工艺类型及废物和添加剂种类确定; c)堆肥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0%; 可适时采用翻堆方式自然通风或设有其他机械通风装置换气,调节堆肥物料的氧气浓度和温度。 发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碳氮比(C/N)不大于20∶1; b)含水率为20%~35%; c)腐熟度应大于等于Ⅳ级。 发酵完毕后应进行后处理,确保堆肥制品质量合格。后处理通常由再干燥、破碎、造粒、过筛、包装至成品等工序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堆肥制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堆肥产品存放时,含水率应不高于30%,袋装堆肥含水率应不高于20%; b)堆肥产品的含盐量应在1%~2%; c)成品堆肥外观应为茶褐色或黑褐色、无恶臭、质地松散,具有泥土气味。 堆肥场宜设有至少能容纳6个月堆肥产量的贮存设施。 恶臭控制 一般规定 畜禽养殖场的恶臭治理范围应包括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 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密闭化的粪污处理厂(站)宜建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在集中式粪污处理厂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位置宜喷淋生化除臭剂。 物理除臭 可采用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宜采用的吸附剂有沸石、锯末、膨润土以及秸秆、泥炭等含纤维素和木质素较多的材料。 化学除臭 可向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宜采用的化学氧化剂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次氯酸钠、臭氧等。 生物除臭 宜采用的生物除臭措施有生物过滤法和生物洗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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